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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录取办法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2015-1-30 8:40:00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328-29

地点:小学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专业综合测试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测试在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2)测试方式

各专业报名人数如超过计划数5倍,学校将安排笔试,笔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为主,具体笔试时间会在网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通知。笔试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笔试合格线,上线考生进入面试。

报考体育教育(健美操、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方向)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后,按各个专业方向计划数的3倍划定入围线。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并分专业进行,具体内容如下(在特长展示环节中,考生除钢琴以外的所需用品请自备):

◆小学教育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教师专业素质;

③艺术技能;

④特长展示。

◆护理学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情景测试;

④特长展示。

◆电子商务专业

①专业兴趣和专业志向;

②仪态仪表和口头表达;

③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

④知识视野;

⑤团队意识和团队协作。

◆艺术教育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教师专业素质;

③艺术专业技能。

其中艺术专业技能面试考试内容:声乐(演唱作品一首)、器乐(演奏作品一首)、舞蹈(作品表演),三者必选。占分比例分别为:声乐35%,器乐35%,舞蹈30%。注:器乐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体育教育专业

 健美操方向:①基本形态  ②专项素质  ③成套动作

  球方向:①专项素质  ②专项技术  ③实战能力

羽毛球方向:专项素质  专项技术  实战能力

  球方向:专项素质  专项技术  实战能力

  球方向:专项素质  专项技术  实战能力

2.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5年高考。小学教育、电子商务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护理学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艺术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第二批提前批,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体育第一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参加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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